杭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杭州刑事律师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待遇

时间:2025-03-20|栏目:杭州刑事律师|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

上一篇:食品质量负责人法律责任有哪些

下一篇:暂无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外媒看中国 厦门新闻网 国际新闻网 临安新闻网 九江资讯网 北京资讯网 宏观经济网 唐山新闻网 河北教育网 国际新闻网 国际军情网 参考消息网 济南新闻网 衡水新闻网 承德资讯网 廊坊新闻网 厦门资讯网 武夷新闻网 晋城新闻网 社会新闻网 吉林健康网 蚌埠资讯网 南谯新闻网 淮北新闻网 安徽民生网 国际资讯网 社会热点网 热点评论网 荆门新闻网 宁波热点网